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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23—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16号公司总部办公楼四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宏满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332,111,230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所持(代表)股份95,181,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659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所持(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所持(代表)股份95,181,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6594%;出席本次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9人,所持(代表)股份19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59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94,983,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26%;反对18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4%;弃权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40%;反对18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613%;弃权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347%。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4,983,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26%;反对18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4%;弃权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40%;反对18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613%;弃权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347%。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同意94,983,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26%;反对18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4%;弃权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40%;反对18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613%;弃权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347%。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94,983,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26%;反对18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4%;弃权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40%;反对18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613%;弃权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347%。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94,983,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26%;反对18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4%;弃权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40%;反对18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613%;弃权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347%。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94,983,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26%;反对18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4%;弃权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40%;反对18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613%;弃权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347%。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4,983,6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26%;反对18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4%;弃权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40%;反对18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613%;弃权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347%。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委派常合兵律师、洪锦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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