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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后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596          证券简称:正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导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周明峥的持股比例稀释到5%以下,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相关规定,对于因增发股份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降至5%以下后又主动减持股份的,应当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相关限售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收到周明峥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周明峥于2023年5月1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1.1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1、本公告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上表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以总股本256,500,000股为基准计算,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以公司截止到2023年5月18日的总股本274,922,233股为基准计算。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公司持股5%以下的股东。

  特此公告。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正帆科技

  股票代码:688596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明峥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春永路55号正帆科技3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3年5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帆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正帆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备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数据为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因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导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周明峥的持股比例稀释到5%以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相关规定,对于因增发股份等原因导致持股比例被动降至5%以下后又主动减持股份的,应当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相关限售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后,因个人资金需求主动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未来12个月内,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金需求以及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不排除增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如果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周明峥持有公司股份为13,671,394股。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并于2021年8月20日上市流通,2021年8月11日,周明峥承诺自2021年8月20日限售期满之日起自愿延长锁定期6个月至2022年2月19日,上述期限均已届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2年6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本次可行权数量为5,996,100股,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为2022年6月9日至2023年3月1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数量为5,151,989股,占本次可行权总量的85.92%。

  2022年12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本次可行权数量为3,042,600股,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为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1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数量为2,620,763股,占本次可行权总量的86.14%。

  2022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9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437,854股,上述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截至2023年1月4日,公司股东周明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33%被动稀释到4.99%。

  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5月18日,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仍在自主行权期间,公司股东周明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99%被动稀释到4.97%。

  2、2023年5月18日,周明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36%。

  具体情况如下: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表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以总股本256,500,000股为基准计算,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以公司截止到2023年5月18日的总股本274,922,233股为基准计算。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正帆科技证券事务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周明峥

  签署日期:2023年5月1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周明峥

  签署时间: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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