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3-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四)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召集人:董事会
(六)主持人:任正董事长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7,853,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2,280,000股的53.325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2,207,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2,280,000股的48.883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64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2,280,000股的4.4413%。
(九)公司除胡强、马桦董事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外,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会议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187,842,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4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66%;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4%;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二)《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187,842,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4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66%;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4%;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三)《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表决情况:
同意187,831,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4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70%;反对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30%;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四)《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187,842,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4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66%;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4%;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五)《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87,842,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4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66%;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4%;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352,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派现8,807,000.00元。公司2022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六)《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87,842,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4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66%;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4%;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会议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含税)。
(七)《2023年经营计划》
1.表决情况:
同意187,825,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2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4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90%;反对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10%;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该提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445,700股(前述三家关联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172,207,860股、6,100,000股、6,100,000股)。表决情况如下:
1、表决情况:
同意3,4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66%;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134%;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4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66%;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4%;弃权0股。
2.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87,842,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4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66%;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4%;弃权0股。
2、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87,842,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4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66%;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4%;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莉、曾亚西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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