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3 证券简称:彩虹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3号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朝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33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2,971,4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2854%,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21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2,871,9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1910%。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9,4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45%。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9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2,4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017%。
8、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中董事雷毅、独立董事周玮以通讯方式参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并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
1、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2,944,782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6%;反对26,7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5,739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4317%;反对26,7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568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2、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2,944,782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6%;反对26,7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5,739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4317%;反对26,7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568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3、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2,944,782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6%;反对26,7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5,739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4317%;反对26,7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568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4、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2,944,782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6%;反对26,7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5,739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7.4317%;反对26,7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568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5、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2,925,182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6,139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2055%;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794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6、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925,182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6%;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6,139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8.2055%;反对46,30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794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三、 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昌慧、林祥。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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