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A区4栋)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4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志莘律师、张艳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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