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23-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源丰”)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江西源丰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3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3年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源丰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和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0)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4)。
江西源丰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于江西源丰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永丰县支行签署《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西源丰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已实际为江西源丰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6,3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工业西区
注册资本:16,185.8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新战
主要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废旧蓄电池、矿灯、银、锌、铝、铅、铜、废渣的处理及经营;合金、铅膏、塑料本企业自产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国内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江西源丰100%股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西源丰资产总额186,638,037.50元,负债总额42,958,467.13元,净资产143,679,570.37元,资产负债率23.02%;2022年1-12月利润总额4,080,658.36元,净利润4,037,035.58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为江西源丰提供担保签署的《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 保证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县支行
4、最高额担保债权确定期间:本合同项下担保债权确定期间自2023年 5月17日起至2025年5月16日
5、保证方式:本合同所设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一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8、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担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降低全资子公司江西源丰的融资成本,提高其盈利能力,促进企业进一步的发展,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江西源丰不存在重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等不良诚信状况,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169.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38%;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879.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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