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3-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23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四川美丰总部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王勇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发布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23-29)。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6人,代表股份101,63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352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98,752,8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860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2人,代表股份2,882,1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921%。
4.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5人,代表股份29,581,4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5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6,699,2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58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2,882,1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921%。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6.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10项,表决情况如下:
1.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3.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4.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5.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6.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7.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8.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9.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签署《加气站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成都华川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2,053,552股。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10.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需逐项表决的议案,子议案数共7个。
10.01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目的》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10.02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10.03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10.04审议通过《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10.05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10.06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10.07审议通过《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列入本次会议逐项表决的上述7个子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同意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对2022年度工作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徐小玉、冯兰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3-33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25)、《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7)。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A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9,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45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9,5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8,296,94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165%;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6,5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676,85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69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若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箱、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蓥华南路一段10号,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邮编:618000
2.现场申报登记地点及时间:董事会办公室,工作日期间9:00~17:00
3.申报时间: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7月2日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雪艳
联系电话:0838-2304235 传真:0838-2304222
邮箱:mfzqb@163.com
(二)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上述信函发出后请与公司联系人电话确认。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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