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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

  证券代码:301091       证券简称:深城交     公告编号:2023-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具体方案为:以总股本2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6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1,248.00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股本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08,000,000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12,000,000股。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08,000,000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12,000,000股。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6日,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3年5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的股份于2023年5月2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15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312,000,000股摊薄计算的2022年度每股收益为0.51元。

  2、本次除权除息后,公司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由27.85元/股调整为18.52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9栋B-10层

  咨询联系人:付金鹏

  咨询电话:0755-86729876

  传真电话:0755-83949389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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