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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3-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形:

  1、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强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下午15:00在厦门市翔安区翔海路19号公司1#楼4F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不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8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84,763,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5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84,538,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5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22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5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2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对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84,751,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858%;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142%;弃权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572%;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28%;弃权0股。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84,751,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858%;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142%;弃权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572%;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28%;弃权0股。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84,751,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858%;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142%;弃权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572%;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28%;弃权0股。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84,751,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858%;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142%;弃权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572%;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28%;弃权0股。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84,751,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858%;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142%;弃权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572%;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28%;弃权0股。

  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84,751,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858%;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142%;弃权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572%;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28%;弃权0股。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84,751,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858%;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142%;弃权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572%;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28%;弃权0股。

  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84,751,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858%;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142%;弃权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572%;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28%;弃权0股。

  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董事薪酬的议案》;

  其中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572%;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28%;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572%;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28%;弃权0股。

  1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弘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充补偿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84,751,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858%;反对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142%;弃权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572%;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28%;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温定雄、曲艺

  3、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23]A0258);

  4、结论性意见: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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