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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2023-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新县将军路666号羚锐制药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熊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冯国鑫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余鹏先生以及副总经理叶强先生、武惠斌先生、李磊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 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津贴)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8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红明、李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金台(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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