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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3-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1号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周立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88,070,7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608%,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58,74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8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9,323,9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5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359,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82%。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9,323,9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58%。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688,1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4%;反对7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弃权30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977,0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68%;反对7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31%;弃权30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01%。

  2、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688,1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4%;反对7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弃权30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977,0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68%;反对7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31%;弃权30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01%。

  3、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688,1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4%;反对7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弃权30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977,0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68%;反对7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31%;弃权30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01%。

  4、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688,1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4%;反对7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弃权30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977,0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68%;反对7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31%;弃权30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01%。

  5、审议《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6,87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34%;反对10,883,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818%;弃权30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8,1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8792%;反对10,883,8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0707%;弃权30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01%。

  6、审议《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688,1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4%;反对7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弃权30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8,977,0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68%;反对7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31%;弃权30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01%。

  7、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992,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反对7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281,6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43%;反对7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996,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2%;反对7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285,3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69%;反对7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3,563,1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16%;反对14,507,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852,0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5866%;反对14,507,5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4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7,996,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2%;反对7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285,3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69%;反对7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506,4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1%;反对7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9,285,3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69%;反对7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关联股东孙清焕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晓冬、王霏霏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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