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2023-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至2023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清控创新基地B座10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武艺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1,154,395,5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6743%。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04,742,3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475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49,653,2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1992%。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25,937,7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67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贺勇、范思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4,356,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898,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3%;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4,356,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898,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3%;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4,356,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898,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3%;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4,356,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898,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3%;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4,356,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898,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3%;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4,356,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898,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3%;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00《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4,356,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898,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3%;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00《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共5位,合计1,013,558,979股回避表决,本议案实际有效表决股数为140,836,600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140,79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2%;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627%;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3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9.00《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4,356,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898,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3%;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0.00《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4,356,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898,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3%;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1.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4,356,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898,6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3%;反对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贺勇律师、范思远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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