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3-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7楼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夏斌先生
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3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27,495,64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6.09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24,598,17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5.60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897,46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496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708,11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491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098,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33%;反对1,397,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10,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545%;反对1,397,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二) 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098,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33%;反对1,397,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10,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545%;反对1,397,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 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098,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33%;反对1,397,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10,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545%;反对1,397,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四) 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098,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33%;反对1,397,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10,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545%;反对1,397,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五) 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098,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33%;反对1,394,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57%;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10,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545%;反对1,394,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11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六) 审议关于广东广弘粤桥食品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授信融资及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098,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33%;反对1,397,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10,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545%;反对1,397,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七)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098,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33%;反对1,397,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10,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545%;反对1,397,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八)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378,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35%;反对2,117,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0,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863%;反对2,117,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九)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378,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34%;反对2,117,4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0,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840%;反对2,117,4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十)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378,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35%;反对2,117,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0,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863%;反对2,117,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 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378,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35%;反对2,117,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0,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863%;反对2,117,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 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378,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35%;反对2,117,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0,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863%;反对2,117,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必成、丁玢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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