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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3-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7楼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夏斌先生

  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3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27,495,64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6.09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24,598,17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5.60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897,46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496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708,11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491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098,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33%;反对1,397,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10,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545%;反对1,397,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二) 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098,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33%;反对1,397,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10,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545%;反对1,397,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 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098,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33%;反对1,397,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10,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545%;反对1,397,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四) 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098,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33%;反对1,397,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10,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545%;反对1,397,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五) 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098,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33%;反对1,394,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57%;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10,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545%;反对1,394,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11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六) 审议关于广东广弘粤桥食品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授信融资及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098,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33%;反对1,397,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10,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545%;反对1,397,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七)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098,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33%;反对1,397,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10,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9545%;反对1,397,2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八)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378,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35%;反对2,117,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0,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863%;反对2,117,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九) 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378,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34%;反对2,117,4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0,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840%;反对2,117,4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十)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378,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35%;反对2,117,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0,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863%;反对2,117,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 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378,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35%;反对2,117,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0,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863%;反对2,117,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 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378,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35%;反对2,117,2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90,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863%;反对2,117,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必成、丁玢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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