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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由83人调整为80人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5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确定的83名拟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后于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额度,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3人调整为80人,上述激励对象被取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其他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认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52.00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83名拟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后于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额度,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3人调整为80人,上述激励对象被取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其他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认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52.00万股保持不变。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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