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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ST太安       公告编号:2023-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下午2:5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安堂”)麒麟园中座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柯少彬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7人,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183,563,332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766,773,200股的23.9397%。

  2、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177,039,332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766,773,200股的23.0889%。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人,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6,524,00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766,773,200股的0.8508%。

  4、中小投资者参加情况

  中小投资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4人,代表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6,524,20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766,773,200股的0.8509%。

  5、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 体内容如下:

  1、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77,345,3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26%;反对6,21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73%;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4.6933%;反对6,2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5.3036%;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31%。

  2、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77,371,3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268%;反对6,19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31%;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3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0918%;反对6,19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4.9051%;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31%。

  3、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77,345,3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26%;反对6,21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73%;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4.6933%;反对6,2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5.3036%;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31%。

  4、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77,345,3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26%;反对6,21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73%;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4.6933%;反对6,2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5.3036%;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31%。

  5、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77,371,3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268%;反对6,19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31%;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3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0918%;反对6,19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4.9051%;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31%。

  6、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177,371,3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268%;反对6,19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31%;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3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0918%;反对6,19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4.9051%;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31%。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77,371,3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268%;反对6,19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31%;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3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0918%;反对6,19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4.9051%;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31%。

  8、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和贷款的议案》

  同意177,345,3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26%;反对6,21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73%;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4.6933%;反对6,2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5.3036%;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31%。

  9、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同意177,345,3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26%;反对6,21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73%;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4.6933%;反对6,2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5.3036%;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3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程秉律师和周姗姗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太安堂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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