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可[2020]2446号),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6.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5,452,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2,838,851.6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2,613,148.34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0年12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0)66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开立了若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注:公司在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801013002070591)已于2021年11月4日注销,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乐清北白象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9270301040044021)已于2021年12月14日注销,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注销专项账户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85万公里智能化精细数控线材扩能建设项目”计划投入金额38,261.31万元,实际累积投入募集资金38,893.40万元,实际使用金额占原计划投资额的101.65%,该项目已按照计划投入使用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鉴于募投项目“年产385万公里智能化精细数控线材扩能建设项目”已结项,对应项目下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账户号:577900054210888)账户余额为4,694.98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北白象支行(账户号:390978942589)账户余额为15,335.32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6.3.20条,“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将本项目下的银行账户予以注销并将余额转出至其他募投项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的销户手续,并将结余资金转到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对应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北白象支行(账户号:1203282329200077858),公司与相对应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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