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证券代码:000758 公告编号:2023-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6层611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马引代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685,340,0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38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65,466,7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38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4人,代表股份19,873,3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97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5人,代表股份20,042,8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0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69,5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4人,代表股份19,873,3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971%。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1.00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886,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8%;反对24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3%;弃权20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89,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378%;反对24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28%;弃权20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9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886,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8%;反对24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3%;弃权20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89,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378%;反对24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28%;弃权20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9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886,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8%;反对24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3%;弃权20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89,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378%;反对24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28%;弃权20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9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 《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886,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8%;反对25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5%;弃权20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89,4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378%;反对25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78%;弃权20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4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065,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9%;反对2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1%;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67,8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279%;反对2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76%;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0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084,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24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3%;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86,8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27%;反对24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28%;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期货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084,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25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5%;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86,8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27%;反对25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78%;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关军、唐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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