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4~议案7、议案9~议案1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陶一山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409,877,7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5387%,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60,709,3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7886%;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8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9,168,4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7501%。
8、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9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0,680,1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8591%。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9,612,4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3%;反对214,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4%;弃权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9,669,9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3%;反对15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9,612,4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3%;反对214,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4%;弃权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9,707,4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反对15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50,509,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0%;反对15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4%;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3月20日的总股本1,387,596,84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11,876,548股后的股份数1,375,720,3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
5、《关于审议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5.01董事:陶一山
表决情况:同意150,452,3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8%;反对214,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6%;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50,452,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8%;反对21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6%;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关联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02董事:陶业
表决情况:同意150,452,3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8%;反对214,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6%;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50,452,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8%;反对21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6%;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关联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03董事:黄国盛
表决情况:同意150,509,8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0%;反对15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4%;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50,509,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0%;反对15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4%;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关联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04董事:孙双胜
表决情况:同意150,509,8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0%;反对15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4%;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50,509,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0%;反对15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4%;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关联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05董事:杨志
表决情况:同意150,509,8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0%;反对15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4%;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50,509,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0%;反对15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4%;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关联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06董事:邓海滨
表决情况:同意365,018,8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4%;反对15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05,821,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3%;反对15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4%;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关联股东—湖南财信精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5.07董事:张南宁
表决情况:同意409,707,4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反对15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50,509,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0%;反对15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4%;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5.08董事:赵宪武
表决情况:同意409,707,4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反对15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50,509,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0%;反对15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4%;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5.09董事:陈小军
表决情况:同意409,707,4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反对15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50,509,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0%;反对15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4%;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5.10监事:张文
表决情况:同意150,509,8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0%;反对15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4%;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50,509,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0%;反对15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4%;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关联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11监事:黄锡源
表决情况:同意150,509,8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0%;反对15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4%;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50,509,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0%;反对15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4%;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关联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12监事:杨卫红
表决情况:同意150,509,8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0%;反对15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4%;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50,509,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0%;反对15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4%;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关联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13监事:邓祥建
表决情况:同意150,509,8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0%;反对15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4%;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50,509,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0%;反对15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4%;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关联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14监事:江亚美
表决情况:同意409,707,4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反对15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50,509,8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0%;反对15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4%;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6、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9,669,9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3%;反对15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50,472,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1%;反对15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4%;弃权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7、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9,669,9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3%;反对15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50,472,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1%;反对15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4%;弃权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9,719,7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5%;反对15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9、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9,719,7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5%;反对15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50,522,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1%;反对15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4%;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二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7,205,8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81%;反对2,671,22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7%;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48,008,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68%;反对2,671,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2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9,719,79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5%;反对15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50,522,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1%;反对15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4%;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谭清炜律师、杨萍律师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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