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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34         证券简称:五洲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9:15-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观音路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黄凡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49,575,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0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9,57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9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76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299%。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6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25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9%。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以及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

  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05%;

  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

  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05%;

  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3、《2022年年度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

  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05%;

  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4、《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

  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05%;

  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5、《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

  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05%;

  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6、《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48%;

  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05%;

  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关联股东黄凡先生、项炳义先生、张洪瑜先生、邹爱英女士、张樑先生、陈晓如女士和太湖宏辉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7、《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

  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05%;

  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8、《2023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05%;

  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05%;

  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关联股东黄凡先生、项炳义先生、张洪瑜先生、邹爱英女士、张樑先生、陈晓如女士、周乐翔先生、潘岚岚女士和太湖宏辉医疗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9、《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

  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05%;

  反对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的见证意见

  1、律师事务所:胡娟女士、乔华姗女士

  3、见证意见: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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