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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其中: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至2023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叶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69,272,6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7668%。

  1、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32,475,9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425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6,796,7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410%。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9,374,4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046%。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2,690,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55%;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6,553,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40%。

  2、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2,690,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55%;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6,553,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40%。

  3、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2,690,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55%;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6,553,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40%。

  4、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2,690,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55%;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6,553,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40%。

  5、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50,461,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142%;反对18,794,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98%;弃权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6、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9,256,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9,358,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大会对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69,228,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4%;反对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主要对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何畏律师、潘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上(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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