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0 证券简称:贝瑞基因 公告编号:2023-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30
(2)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
2、会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生命园路4号院5号楼公司6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股东大会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扬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7,816,3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3044%。
本次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5,255,9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822%。
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合计19人,代表股份63,072,2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786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5,256,0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8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38,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5%;反对13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2,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620%;反对13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6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提案2.00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38,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5%;反对13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2,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620%;反对13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6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提案3.00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38,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5%;反对13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2,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620%;反对13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6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提案4.00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38,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5%;反对13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2,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620%;反对13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6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提案5.00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38,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5%;反对13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2,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620%;反对13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6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提案6.00 《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38,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5%;反对13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2,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620%;反对13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6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提案7.00 《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38,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85%;反对13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2,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620%;反对13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36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名称:谢元勋,李琛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5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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