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32,41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3,104,75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原则是分配比例固定。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2,41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18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 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汪沛、徐守号
咨询电话:0551-64276115
传真电话:0551-64376188
八、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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