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广田 公告编号:2023-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2023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
6、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776,656,8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52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75,702,0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45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95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10,962,7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1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7,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51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95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21%。
公司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5,901,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8%;反对75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207,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140%;反对75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8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5,901,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8%;反对75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207,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140%;反对75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8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5,901,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8%;反对75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207,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140%;反对75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8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5,901,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8%;反对75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207,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140%;反对75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8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5,901,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8%;反对75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207,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140%;反对75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8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5,901,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8%;反对75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207,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140%;反对75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8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5,901,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8%;反对75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207,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140%;反对75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8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5,901,9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8%;反对75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207,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140%;反对75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8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刘洪羽、陈奕霖通过现场的方式参加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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