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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仲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百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仲裁所处阶段:仲裁申请已受理,等待开庭;

  ● 公司全资子公司武炼工程为仲裁案件之申请人;

  ● 涉案金额:19,761.84万元;

  ● 对公司影响:相关仲裁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炼化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炼工程”或“申请人”)于近期向鞍山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缘泰”或“被申请人”)支付项目工程款19,761.84万元。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收到鞍山仲裁委员对本次仲裁的受理通知书。

  二、仲裁的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理由

  2014年6月17日,发包人辽宁缘泰与承包人武炼工程就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丁辛醇项目(一期)工程,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合同编号:XW-2014-021)。

  上述总承包合同第8条约定,《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丁辛醇项目(一期)加氢联合装置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号:XW-2014-019)及《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丁辛醇项目(一期)加氢联合装置建设项目设备和材料定制合同》(合同号:XW-2014-020)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16.6约定,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预付款和进度款其总和在中间交接开始前应达到合同价款70%;全部中间交接证书完成、结算书提交后,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价款的80%;联动试车后一个月或中间交接完成后六个月,以先到者为准,发包人付到合同价款的95%;

  第16.7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按工程建安结算总价款的5%预留,期限为装置中间交接开始后十八个月,或装置开车后十二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2018年6月13日,辽宁缘泰与武炼工程就20万吨/年丁辛醇项目(一期)加氢联合装置工程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审定造价为46,924.83万元,双方在《工程结算书》中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涉案工程完成试车竣工验收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截止目前,被告已支付的工程款总计27,162.99万元,尚有19,761.84万元款项未支付。

  经申请人多次主张,被申请人迟迟未予支付。为维护合法权益,武炼工程于近期向鞍山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19,761.84万元;

  2、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仲裁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相关仲裁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仲裁申请书》

  2、《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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