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2023-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交易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
(3)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6日
2.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路3号201中心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玉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6日,公司总股本为7,005,254,679股,除已回购股份20,774,918股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984,479,761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7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92,820,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8675%(百分比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四位,下同),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861%;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23,096,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72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878%;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26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724,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5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83%。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272人,代表股份数73,302,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6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9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2,754,807,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89%;反对36,171,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52%;弃权1,8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289,1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420%;反对36,171,3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3455%;弃权1,8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125%。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2,754,807,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89%;反对36,241,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977%;弃权1,77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289,1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1420%;反对36,241,3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4410%;弃权1,77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70%。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2,725,091,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749%;反对65,918,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603%;弃权1,8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73,4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034%;反对65,918,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9263%;弃权1,8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03%。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2,752,275,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83%;反对39,012,0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69%;弃权1,5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757,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6886%;反对39,012,0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2207%;弃权1,5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07%。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五)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2,725,149,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770%;反对65,832,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572%;弃权1,8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30,9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818%;反对65,832,7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099%;弃权1,8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82%。
B、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2,751,087,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57%;反对40,243,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410%;弃权1,4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569,2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0672%;反对40,243,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9004%;弃权1,4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24%。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2/3,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2023年度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1,40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38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授权公司董事长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后,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七)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2,752,641,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13%;反对38,689,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853%;弃权1,4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123,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1872%;反对38,689,2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804%;弃权1,4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24%。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2022年度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95,725.32万元。
(八)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2,752,711,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639%;反对38,619,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828%;弃权1,4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193,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827%;反对38,619,2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6849%;弃权1,4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24%。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该议案审议通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4,981.03万元,公司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1,325,392.90万元,实收股本700,525.4679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凤、侯镇山。
(三)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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