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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议案6、7、10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5)。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5号西安绿地假日酒店二楼翠玉厅一。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袁江先生主持。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现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75,00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072%。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5,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2%。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00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00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00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00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00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00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8333%;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1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2年度薪酬并拟定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00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8333%;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1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2022年度薪酬并拟定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00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00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议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00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8333%;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1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农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付馨仪律师、张怡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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