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槟榔道8号建艺集团6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郭伟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9)《关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295,3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0147%。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321,8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272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73,5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42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10,7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476%。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10,7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476%。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90,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90,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90,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90,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90,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6,0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66%;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总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90,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6,0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66%;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总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90,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90,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6,0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66%;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90,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90,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6,0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66%;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90,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90,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6,0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66%;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90,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6,0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66%;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90,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6,0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66%;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90,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6,0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66%;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290,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毅平、李超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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