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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3-051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根据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和公司相关项目发展需要,近日,公司拟与相关融资机构签订协议,为公司下属公司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了促进公司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顺德佛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佛盛”)在华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存续融资余额不超过68,711万元,顺德佛盛拟与华宝信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原状返还协议,华宝信托将对顺德佛盛及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全部原状返还给民生银行,由公司继续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保证担保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54个月。

  同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荣盛发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荣盛”)继续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口荣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口荣尚”)以自有资产继续为上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荣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荣盛”)以其持有的顺德佛盛100%股权为上述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2、为了促进业务发展,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荣丰”)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长沙分行”)拟继续合作房地产开发贷款29,590万元,由岳阳融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岳阳融盛”)以自有资产为上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上述担保总额不超过36,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54个月。岳阳融盛已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上述担保事项。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一:顺德佛盛

  1、被担保人:顺德佛盛;

  2、成立日期:2019年5月15日;

  3、注册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德富路69号;

  4、法定代表人:周士国;

  5、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公司间接持有顺德佛盛100%股权;

  8、信用情况:顺德佛盛信用状况良好。

  9、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二:长沙荣丰

  1、被担保人:长沙荣丰;

  2、成立日期:2019年8月7日;

  3、注册地点: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万家丽北路58号荣盛城S10栋122-1室;

  4、法定代表人:李洋洋;

  5、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代收代缴水电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公司间接持有长沙荣丰55%股权;

  8、信用情况:长沙荣丰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9、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因顺德佛盛向华宝信托融资提供的担保

  1、借款合同协议方:顺德佛盛与华宝信托;保证担保协议方:公司与华宝信托,及深圳荣盛与华宝信托;抵押担保协议方:张家口荣尚与华宝信托;质押担保协议方:广州荣盛与华宝信托;原状返还协议方:民生银行、华宝信托与顺德佛盛;借款展期协议方:公司、深圳荣盛、张家口荣尚、广州荣盛、顺德佛盛与民生银行。

  2、担保主要内容:公司与华宝信托签署《保证合同》、深圳荣盛与华宝信托签署《保证合同》、张家口荣尚与华宝信托签署《抵押合同》、广州荣盛与华宝信托签署《质押合同》为民生银行在《原状返还协议》、《借款合同》及《借款展期协议》项下的债权继续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

  3、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见合同要素表的约定)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抵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提存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上述范围中的所有款项统称为“主债权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二)因长沙荣丰向渤海银行长沙分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1、担保协议方:岳阳融盛与渤海银行长沙分行。

  2、担保主要内容:岳阳融盛与渤海银行长沙分行签订的《抵押合同》,为上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

  3、担保范围:(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他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2)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3)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前述担保计划范围内。关于本次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

  顺德佛盛、长沙荣丰分别为公司的全资子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上述公司日常经营拥有控制权,能够掌握其财务状况;上述被担保子公司经营风险较小,由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上述公司更好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顺德佛盛、长沙荣丰有足够的能力偿还本次融资。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443.6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0.60%。其中公司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61.9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63%,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发生。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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