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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32           证券简称:格尔软件         公告编号:2023-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尔软件”或 “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78号)、《关于对叶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79号)、《关于对杨文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80号)、《关于对顾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81号)、《关于对周海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8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叶枫、杨文山、顾峰、周海华: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20483955)存在以下事实:

  2018年、2020年,你公司及子公司上海格尔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与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采购、销售业务,导致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数据不准确,其中2018年至2020年虚增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4.78万元、250.67万元、77.38万元,占当期已披露金额的比例分别为3.83%、3.58%、1.36%;2021年虚减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0.37万元,占当期已披露金额的2.39%;虚增2018年营业收入1119.81万元,占当期已披露金额的3.63%,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16.98万元,占当期已披露金额的0.49%。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叶枫作为格尔软件时任副总经理,组织、安排上述无商业实质的采购、销售业务,是格尔软件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叶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杨文山作为格尔软件时任总经理,负责格尔软件经营管理,审批了相关采购付款流程,但未勤勉尽责,是格尔软件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杨文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4.顾峰作为格尔软件时任财务总监,未勤勉尽责,是格尔软件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顾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5.周海华作为格尔软件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审批了相关采购付款流程,但未勤勉尽责,是格尔软件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周海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就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总结,汲取教训,切实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及经营成果,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32           证券简称:格尔软件       公告编号:2023-043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人民币700.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 政府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将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人民币700.82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及其他收益。

  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3年度损益的影响需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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