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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3-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齐向东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会董事逐项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前述人员获授的共计2.085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吴云坤、杨洪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27名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前述人员本次可归属数量总计为7.4920万股。同意为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吴云坤、杨洪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票回避。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3-027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  以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继冉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会监事逐项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27名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前述人员本次可归属数量总计为7.4920万股,同意为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相关事宜。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此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奇安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3-028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0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奇安信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0-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建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奇安信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0-018)。

  4、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年11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奇安信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0-019)。

  5、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1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归属股票数量为2,466,124股。

  9、2022年7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公司于2022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9月7日,归属股票数量为0.7399万股。

  11、2023年2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3年5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前述人员获授的共计2.085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奇安信已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自2022年11月16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3-029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

  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7.4920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1,085.8548万股;预留授予271.4637万股;

  (3)授予价格:首次授予 49.00元/股;预留授予49.00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147人;预留授予796人;

  (5)具体归属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8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B+”、“B”、“B-”五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0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奇安信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0-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建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奇安信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0-018)。

  (4)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年11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奇安信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0-019)。

  (5)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1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归属股票数量为2,466,124股。

  (9)2022年7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公司于2022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9月7日,归属股票数量为0.7399万股。

  (11)2023年2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归属股票数量为300.8852万股。

  (13)2023年5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归属日期指上市流通时间。

  

  注:上表中归属日期指上市流通时间。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27名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总计为7.4920万股。同意为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6日, 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15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27名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前述人员本次可归属数量总计为7.4920万股,同意为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相关事宜。本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前述人员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7.4920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归属手续。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11月16日

  (二)归属数量:7.4920万股;

  (三)归属人数:27人;

  (四)授予价格:49.00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总量已剔除本次作废失效的2名因离职导致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以及1名因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失效共计2.0850万股。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部分激励对象归属名单进行审核,经核查认为:除2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预留授予部分拟归属的2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奇安信已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自2022年11月16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部分激励对象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部分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3-030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名称:“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2,477.61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2,477.61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135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1,941,579.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1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718,922,581.9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23,253,184.71元,公司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395,669,397.1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永中和XYZH/2020BJA120513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承销协议补充协议,原发行费用中的承销费由不含税金额调整为含税金额,导致实际扣除的发行费合计变更为人民币307,067,554.76元,公司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变更为人民币5,411,855,027.14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奇安信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集团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及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奇安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的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1:项目8、9为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拟使用超募资金为含利息的金额,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注2:项目9 “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已于2022年6月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072.41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奇安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项目8 “集团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已于2022年8月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48.02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奇安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项目1、2、4、5、6“云和大数据安全防护与管理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物联网安全防护与管理系统项目”、“安全服务化建设项目”、“基于‘零信任’的动态可信访问控制平台建设项目”、“网络空间测绘与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建设项目” 已于2022年12月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29,497.29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奇安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截至目前,该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

  截至2023年5月15日,“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节余金额④=①-②+③,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2,477.61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相关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将“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安排。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此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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