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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公告编号:2023-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普宁市科技工业园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药生产基地二期综合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赖志坚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曾庆女士因公出差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周云峰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优化公司战略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 议案名称:《关于制订<关联交易数据统计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 议案名称:《关于制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4、 议案名称:《关于制订<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内部问责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通过;所有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

  2、议案6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东神农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冬梅、刘之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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