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以通讯结合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1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5人)。
会议由董事长柳新荣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逐项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含本数)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不超过120,003,000股(含本数))。
在本次会议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上述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系已扣除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后的金额。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优先顺序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编制了《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论证分析,编制了《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编制了《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使用情况编制了《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编号:天衡专字(2023)01133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关于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精神,制定了《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本次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4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1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月军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逐项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含本数)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不超过120,003,000股(含本数))。
在本次会议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上述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系已扣除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后的金额。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优先顺序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编制了《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预案合理、切实可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论证分析,编制了《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并编制了《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说明,相关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使用情况编制了《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编号:天衡专字(2023)01133号)。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地反映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相关主体出具承诺保证履行,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精神,制定了《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并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5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采取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诺赔偿责任。
1、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3年11月末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时间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数量为120,003,000股,以上关于发行数量的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之用,不构成公司对本次发行数量的判断,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发行数量为准;
3、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4、假设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公告之日至2023年11月末,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之外,公司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权激励行权等影响股本总额的其他事项;
5、假设宏观经济环境、所处行业情况以及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对于公司2023年净利润,假设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以下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情形一:假设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下降10%;
情形二:假设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保持不变;
情形三:假设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2年度上升10%;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测算中,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到投产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于现有业务。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导致发行当年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出现下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咖啡扩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详细分析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咖啡扩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内容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实施。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多年从事咖啡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随着持续的发展,公司已培养出一批优秀的咖啡专业人才,建立了专业的咖啡团队,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人才支撑。公司技术和研发团队组建以“专业素养及综合能力”为指导,积极引进和培养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技术等学科领域的专业人才,形成了一支高学历、高技能、多元化学科背景的稳定研发队伍,主要核心技术人员长期从事咖啡的生产和研发工作,对相关行业领域技术有着较为深刻的理解,有力保障了公司研发工作的开展;同时,公司组建了一支具有深刻的行业认识和管理经验的管理团队,管理体系和业务架构适应行业发展及经营特点,各项业务均取得了良好的发展。
上述人员储备能够有力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2、技术储备
在咖啡领域,公司生产线采用先进咖啡生产设备,并构建了工业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打造了从烘焙、研磨到萃取的咖啡加工全产业链生态平台;公司与江南大学等高校积极开展校企科研合作,建有“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苏州市咖啡深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承担省级产学研项目“冷萃咖啡生产关键技术开发”,有效推进了研发成果的持续转化;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公司在咖啡领域申报各项专利43项,获得授权专利25项,在各类专业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篇;公司掌握了低咖啡因速溶咖啡等功能性咖啡生产配方以及工业化冷萃咖啡、负压连续式冷萃咖啡和速溶咖啡粉保香增香等多种独特工艺技术;公司多支烘焙豆作品获得IIAC金奖。
公司制造管理团队通过在生产中不断技术总结和创新,已完成多项设备和技术工艺改造,实现了诸多生产工艺的标准化,并持续优化生产流程,公司的信息化管理团队也积累了丰富的运作经验。
上述技术储备能够有力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3、市场储备
通过多年的布局,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国内外营销网络体系,拥有高效优质的销售渠道。国内方面,公司结合自身地理区位及经营策略,建立了以华东、华南等消费集聚地为核心,并完善覆盖华北、西南、华中、东北、西北等区域的销售布局,同时设置了三十余处区域营销及服务分支机构,持续地进行市场开拓和客户服务;国际贸易方面,公司成立国际贸易部门负责境外销售业务,并在新加坡设立了业务中心,形成了以新加坡为中心,辐射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缅甸等东南亚市场的销售布局。
良好的客户基础、品牌形象、以及完善的营销与服务体系,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确保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相关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以提高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施并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咖啡扩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合理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尽快实现预期效益,增强股东回报。
(三)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严格把控成本费用支出
公司将通过持续开展精细化管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和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同时,公司将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建立有效的成本和费用考核体系,对采购、销售等各方面进行管控,加大成本、费用控制力度,提高公司管理效率,降低运行成本。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打造专业化的研发、生产和管理人才梯队,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盈利能力,进而提高对股东的回报。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更好的回报投资者,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加速推进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要求,提议(如有权)并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投票(如有投票权)赞成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提议(如有权)并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股权激励方案时,将其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投票(如有投票权)赞成股权激励方案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柳新荣和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唐正青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8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9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等与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及相关文件的披露并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预案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9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6月6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51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6日
至2023年6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3年5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信息。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参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出席会议;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参会人员需现场出示上述证件原件;
3、以上文件应以专人送达、信函、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其中委托书原件必须以专人送达的方式报送。信函、电子邮件以2023年6月5日17点以前收到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3年6月5日9:00-15:00
(三)会议登记地点
公司证券事务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518号)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郜忠兰
联系电话:0512-63497711-836
联系传真:0512-63497733
联系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518号
邮政编码:215200
电子邮箱:ir@cograin.cn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根据有关规定,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完成会议登记后,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携带身份证明,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3-030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 的规定,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547号《关于核准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1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5元,共募集资金450,112,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00,743,300.00元,并于2021年4月26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44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 [2022]2号)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并在募集资金的日常使用管理过程中严格遵照执行。
2021年4月2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该协议签订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协议各方均按照规定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2021年7月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原方案为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佳之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佳之味”)以增资的形式来实施募投项目“年产十二万吨植脂末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现调整为将募集资金向南通佳之味以提供借款的方式来实施项目投资。
2021年7月23日,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南通佳之味、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2年5月19日,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玛克食品(苏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1、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2、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5月19日召开了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共计人民币30,000,000.00元,明细如下: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35,712.21万元,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1年7月7日,公司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5,712.21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1)01235号)。
(五)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未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经济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研发中心项目”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本项目建成后,效益主要体现为公司整体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的大幅提高,有利于公司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提升生产效率,保障产品质量,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系根据该项目实际投产的生产线产能以及实际产量计算。
[注2]实际效益与承诺效益均以净利润为口径统计,净利润=毛利-费用税金总额。
[注3]年产十二万吨植脂末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于2022年1月全面投产运营,2022年度受不可控因素及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实际效益较预计存在差异,2023年一季度公司已实现效益4,624.48万元,达到预计效益。
[注4]新建研发中心项目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本项目建成后,效益主要体现为公司整体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的大幅提高,有利于公司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提升生产效率,保障产品质量,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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