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3-060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临海市汛桥镇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四楼高级报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7、10为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均已经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臻、王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华海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3-061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华海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600521,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转债代码:110076,转债简称:华海转债
●转股价格:33.89元/股
●转股时间:为2021年5月6日至2026年11月1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自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9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1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公开发行了1,842.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184,26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76号文同意,公司184,260.00万元可转债已于2020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海转债”,债券代码“110076”。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发布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华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自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9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即27.11元/股),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华海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可查阅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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