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3-03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投资”)与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人才二号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669,4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高新投投资、人才二号基金出具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有关减持通知,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2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二)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履行其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三)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高新投投资、人才二号基金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迅捷兴
股票代码:688655
信息披露义务人1: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5016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6801-01D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18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2: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5016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6801-01G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18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23年5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迅捷兴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迅捷兴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情况:
高新投投资股东结构:
2、信息披露义务人2基本情况:
人才二号基金股东结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高新投投资、人才二号基金100%股权、18%股权,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担任人才二号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高新投投资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1、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3-015),股东高新投投资、人才二号基金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001,7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截止本报告书出具日,高新投投资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26,079股,人才二号基金暂未实施减持,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其他持股计划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结合市场和行业情况,不排除继续增持或减持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迅捷兴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6,695,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0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669,4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详细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669,4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持股比例已减至公司股份总数的5%以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迅捷兴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股份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迅捷兴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2: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3年5月19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迅捷兴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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