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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宏业”、“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427.4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517号)。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427.47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67.2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6.72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5月18日(T-4日)发布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5.03倍,超出幅度约为86.66%;亦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8.62倍,超出幅度约为63.24%,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87.50元/股(不含87.5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87.50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64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87.5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64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3年5月18日14:51:01:073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28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76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6,94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3,661,240万股的1.008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7.2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中信建投股管家鑫宏业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鑫宏业1号资管计划”)、中信建投股管家鑫宏业3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鑫宏业3号资管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鑫宏业1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9.4530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2.45%;鑫宏业3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3.2936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37%;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92.7466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3.82%。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364.120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92.746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8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71.3739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5月2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5月2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5)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6)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5月2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5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7)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8)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2、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3年5月16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发行价格为67.28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本次发行价格67.2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5.0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3.8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6.7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5.1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截至2023年5月18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5.03倍。

  截至2023年5月18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3年5月18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招股说明书》中可比公司景弘盛(872668.NQ)为新三板挂牌公司,2023年3月21日公告向全国股转公司主动申请终止挂牌,2023年4月25日已摘牌,估值体系等行情指标较鑫宏业差异较大。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鑫宏业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1)技术优势

  公司是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被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江苏省2021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专业化路线,注重产品研发升级和工艺改进。公司被认定为江苏省新能源特种线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无锡市科技研发机构,拥有国家CNAS认证实验室、TüV莱茵授权实验室,具备了作为独立第三方机构对其他客户提供相同项目检测服务的能力。公司建有热老化实验室、屏蔽效能实验室、高压实验室、环境实验室、机械寿命实验室、阻燃实验室、温升实验室、导体直流电阻实验室、烟密度实验室、理化试验室,符合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要求,拥有全系检测设备,能独立完成特种线缆开发全流程、全方位分析测试。

  公司拥有一支素质高、研发能力强、生产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队伍,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团队人员共计51人,占公司总人数11.67%,其中高级工程师3人。公司自主研发了行业领先的新能源用交联聚烯烃弹性体绝缘材料,沉淀了轻量化结构设计、高性能宽频复合屏蔽、大功率液冷充电等专用技术以及高稳定性电子束辐照交联、集中供料及自动称量胶料加工、高柔性导体加工等生产工艺。公司车内高压线产品采用首创的高柔性结构设计,在同等性能前提下,通过多层多次退扭绞合和两次压实等精细化生产控制工艺,将线缆导体绞合直径减小0.1-0.3mm,导体结构圆整度达98%以上,提高了车内狭小空间敷设便捷度。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胶料提高了线缆产品的稳定性、适配性,保持胶料的差异化、核心性能自主可控,能够满足客户线缆产品定制化、差异化及不同使用场景的要求。公司拥有自主胶料配方使生产工序更加高效协同、提高整体生产效率,使公司线缆产品更具竞争力。

  依托强大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公司参与制订了《电动汽车充电用电缆》《电器设备内部连接电缆》两项国家标准以及《新能源汽车用高压线缆》《光伏发电系统用电缆》《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 Cables Connected to Battery Energy Storage System》《电动汽车充电用液冷电缆认证技术规范》四项行业标准,是本行业标准主要起草者之一。

  (2)客户优势

  在光伏和新能源汽车领域,终端客户对线缆供应商的筛选和考核标准严格,合格供应商认证周期较长,通常需要经过质量与技术评审、产能性能测试、可靠性测试、价格竞标、样品试制、小批量试装、批量生产等阶段,认证程序复杂。

  通过认证后,终端客户和供应商会保持较为稳固的长期合作关系。线束和连接器(接线盒)厂商通常只能选择认证范围内的供应商采购线缆,一旦进入终端客户的供方体系,筛选和更换供应商的成本较高。在供应商产品质量稳定、供货能力有保障的情况下线束和连接器(接线盒)厂商不会轻易变更供应商,具有较强的合作粘性。

  公司兼顾国内外线缆市场开拓,借助过硬的产品质量,公司在光伏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市场均形成了较强的品牌优势。公司光伏线缆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光伏电池板、光伏接线盒、光伏连接器、光伏逆变器,通过了隆基股份、晶科能源、天合光能、阿特斯、无锡尚德等国内外知名光伏组件生产商的产品认证。公司新能源汽车线缆产品于2006年即展开市场布局,研发出新能源车内高压线缆、充电枪线缆以及充电桩线缆,与比亚迪等整车生产商及吉利汽车、上汽新能源、北汽新能源、一汽集团、蔚来汽车、小鹏汽车、理想汽车、宇通客车、福田汽车等整车厂一级供应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国内新能源汽车线缆占有率居于行业前列。

  公司品牌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市场考验,已在终端客户中获得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公司与国内主流的新能源汽车线束厂商及光伏接线盒厂商形成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具有稳定的客户资源。公司获得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1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2020年储能系统电池连接电缆优胜奖”、“2020年领跑中国可再生能源先行企业100强”、“EVSE‘金桩奖’线缆优秀品牌企业”、“单项顶级光伏材料品牌”等一系列荣誉;被多家客户评为优秀供应商,包括“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2022年度守望相助奖”、“弗迪动力有限公司2022年度优秀供应商”、“弗迪动力有限公司2021年度优秀质量奖”、“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战略供应商”、“南京康尼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优秀供应商”等,客户广泛分布于中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稳定的客户资源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资质认证及质量优势

  线缆产品属于安全件,对性能和可靠性要求较高,要能适应复杂的工况条件。公司经过多年的研发、生产积累和持续的技术改进,已积累行业领先的生产工艺和完善的品质管控体系,能够保证产品性能稳定,质量可靠。凭借产品稳定的质量和可靠的性能,公司产品通过了多项国内外三方机构认证及特殊行业认证,具有认证先发优势和数量优势。此外,UL等三方认证机构的定期现场检查、市场随机抽检、下游客户抽检等多轮持续生产检查、品质检测,促使公司持续改进,不断强化产品质量控制,优化生产工艺、突破技术瓶颈,有效降低生产成本,逐步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在光伏领域,公司是国内最早取得德国TüV、美国UL认证的光伏线缆制造企业之一,产品通过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美国UL、德国TüV、德国DEKRA、加拿大CSA、日本PSE、日本JQA等众多国家主要认证,认证覆盖范围广泛,能够有效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公司取得IATF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并按照汽车行业VDA6.3过程管控标准运行,且于2012年获得TüV充电线缆证书,相关产品通过美国UL、德国TüV、德国DEKRA、中国CQC等国内外主流认证。

  此外,在工业自动化领域,公司产品通过欧盟CE、美国UL、中国CQC等国内外认证,涵盖多维度电压、温度等级。除第三方认证外,公司还通过了多家终端客户的特殊认证。

  (4)管理优势

  经过在线缆行业的长期探索,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制定了涵盖财务管理、行政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工艺管理、设备管理、检测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保障经营管理及产品质量水平。同时,公司积极倡导国际先进的管理理念,持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通过了IATF 16949:2016、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ISO 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以及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精细化的企业生产管理能力让公司从销售订单、组织采购、安排生产、售后服务各个环节协调妥当,实现高效率、低成本、高质量、柔性化生产,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竞争力。

  综上,作为特种线缆制造企业,公司在光伏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工业线缆等领域形成了丰富的产品结构,在行业内形成了一定的优势地位。

  本次发行价格67.2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6.72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5月18日(T-4日)发布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5.03倍,超出幅度约为86.66%;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8.62倍,超出幅度约为63.24%,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5、按本次发行价格67.28元/股、发行新股2,427.47万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63,320.1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583.2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49,736.92万元。

  此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6、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7、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9、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0、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1、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第五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国证监会。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2、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3、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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