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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3-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8,026,4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58,026,47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8,026,4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楼

  联系电话:024-23882921

  传真:024-23882921

  联系人:孙琦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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