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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 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3-053

  

  持股5%以上股东刘翔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持股 5%以上股东刘翔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908,1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11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10月26 日)。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刘翔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数量过半的告知函》,其减持股份计划数量已经过半。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刘翔先生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未能遵守上述承诺,本人违反承诺减持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本人所持公司剩余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减持价格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操作,具体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价格做相应除权除息处理),并遵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未能遵守上述承诺,本人违反承诺减持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本人所持公司剩余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承诺期限业已届满,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4、刘翔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刘翔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数量过半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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