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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22日12:0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多肽类药物及高端制剂研发中心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已完成竣工结算,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过董事会同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公司监事非本议案所涉关联方,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公司监事非本议案所涉关联方,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经审议,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公司监事非本议案所涉关联方,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监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逐项自查和论证,公司实际情况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39)。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及更新,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6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确保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顺利进行,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变。现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规模

  调整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3,4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4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二、募集资金投向

  调整前: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3,400.00万元(含53,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2022年11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系扣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日(2022年11月16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10,000.00万元后的金额。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3,400.00万元(含43,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2022年11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系扣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日(2022年11月16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10,000.00万元后的金额。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5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强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强国,其基本情况如下:

  徐强国先生: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9月至1984年6月,就学于杭州商学院会计学专业,获学士学位;1984年8月至2010年6月,在天津商业大学商学院财务管理系工作,其间于2002年9月至2007年6月在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学习,博士研究生毕业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07年11月评聘为会计学教授;2010年6月至今,在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工作。徐强国先生目前还担任浙江保尔力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硕维轨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绍兴邦拓新能源股份有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第三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以上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6月12日13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12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378号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园E座12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0)。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3年6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的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378号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园E座12楼(诺泰生物)

  收件人:证券部

  邮政编码:311121

  联系电话:0571-86297893

  传真:0571-8629863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徐强国

  2023年5月23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强国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1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主服务及供货合同,合同累计金额约10,210万美元(含税)。

  ●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署日起7年内有效。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日常经营相关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履行进度,对公司2023年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若本合同顺利履行,将会对公司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同时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品牌影响力,对公司开拓海外市场产生积极影响。

  ● 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一) 根据合同,公司将于2024年交付验证批产品,存在工艺开发技术不及预期、验证批产品质量不及预期、产品无法顺利交付的风险;

  (二) 因本合同为交易双方对后续交易的框架性约定,合同累计金额仅代表客户对于每年采购量的指引,不代表客户采购承诺且不存在最低采购量承诺。合同的具体执行需根据交易双方实际签署的采购订单予以确定,且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产能不如预期、交货量不足、交货及时性不够等原因导致的采购量可能不达预期及采购金额变动的风险。同时,公司若存在未按约定交货、未足额供货等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风险;

  (三) 本合同已对付款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四) 本合同对利润的贡献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一、 审议程序情况

  近日,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赛诺”)与某客户签订了主服务及供货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合同累计金额约10,210万美元(含税)。

  本合同为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司已履行了签署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合同已履行公司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流程,对客户和合同内容的有关信息脱密处理后对外披露。

  二、 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标的为cGMP高级医药中间体,合同累计金额约10,210万美元(含税)。本合同为交易双方对后续交易的框架性约定,合同累计金额仅代表客户对于每年采购量的指引,不代表客户采购承诺且不存在最低采购量承诺。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 合同对方当事人为一家欧洲的大型药企(以下简称“客户”),专注于研究、开发和销售创新药物的医药公司。因此次交易涉及保守商业秘密,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合同对方的有关信息予以脱密处理后对外披露。

  2. 客户与公司及澳赛诺不存在关联关系。

  3. 客户具有良好的信用,且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4.客户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业务往来的具体金额占上市公司各年该业务总量的比重如下:

  

  三、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金额:10,210万美元(含税)

  每年采购量的指引:

  

  注:以上仅代表客户对于每年采购量的指引,不代表客户采购承诺且不存在最低采购量承诺。

  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安排:以美元开具发票并支付,经客户最终验收合格且收到合格发票后90天内支付发票对应100%的金额。

  履行地点和方式:客户将于每季度的第一日或之前下达采购订单,采购订单签订后,公司应依照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中约定时间内将货物交付至指定地点。客户拥有在采购订单原交付日期30天内更改发货日期的权利,若更改,客户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

  履行期限:合同签署日起7年内有效。

  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经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已于2023年5月22日签署并生效。

  合同签署地点:杭州、爱尔兰

  违约责任:双方就未按约定接受产品、未按约定支付货款、未按约定交货、未足额供货、廉洁合规等情形分别约定了各自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公司就未按约定交货、未足额供货等情形需承担违约责任。任意一方发生违约且无法及时解决,未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应在90天内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若协商不成,应根据美国仲裁协会的商业规则仲裁解决。

  其他条款:合同对技术资料、质量标准、保密义务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四、 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为日常经营相关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履行进度,对公司2023年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若本合同顺利履行,将会对公司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同时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品牌影响力,对公司开拓海外市场产生积极影响。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合同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重大依赖;上述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 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根据合同,公司将于2024年交付验证批产品,存在工艺开发技术不及预期、验证批产品质量不及预期、产品无法顺利交付的风险;

  (二)因本合同为交易双方对后续交易的框架性约定,合同累计金额仅代表客户对于每年采购量的指引,不代表客户采购承诺且不存在最低采购量承诺。合同的具体执行需根据交易双方实际签署的采购订单予以确定,且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产能不如预期、交货量不足、交货及时性不够等原因导致的采购量可能不达预期及采购金额变动的风险。同时,公司若存在未按约定交货、未足额供货等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风险;

  (三)合同已对付款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四)本合同利润的贡献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需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9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相关议案。

  为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现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前提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1、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2、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发行合计不超过43,400.00万元(含本数)可转换公司债券,假设按照上限发行43,4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

  假设公司于2023年7月末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及时间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3、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期限为6年,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则分别假设截至2024年1月31日全部转股和2024年1月31日全部未转股。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2,910.66万元和8,309.27万元。假设公司2023年、2024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期增长-10%、0%和10%分别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假设不考虑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的影响,仅为模拟测算需要,不构成对实际票面利率的数值预测。

  6、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31.05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7、假设不考虑未来分红因素的影响。

  8、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

  9、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上述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分红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且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所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如果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所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税后利润面临下降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本次发行后,若投资者在转股期内转股,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将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已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制定了填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一家聚焦多肽药物及小分子化药进行自主研发与定制研发生产相结合的生物医药企业。主营业务包括定制类产品业务和自主选择产品业务,其中定制类产品业务包括CDMO业务、CMO业务和CRO业务;自主选择产品是指公司围绕糖尿病、心血管疾病、肿瘤等疾病治疗方向,以多肽药物为主、小分子化药为辅,具体包含中间体、原料药及制剂产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以现有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为基础,通过“原料药产品研发项目”、“原料药制造与绿色生产提升项目”、“寡核苷酸单体产业化生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资金投入,提高核心技术水平和产品竞争力,拓展原料药产品和寡核苷酸重点生物医药领域市场,促进主营业务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地位打下基础。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才储备

  公司经过多年的培育和投入,已建立起一支行业经验丰富、科研及创新能力强、跨学科的研发团队。同时,为保证自主研发能力的不断提升,公司通过人才引进、内部培养等方式有力保障规模扩展中的人才供给。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169人的研发团队,其中博士7人、硕士33人。

  公司的核心团队拥有丰富的国际大型跨国药企的经营管理和研发经验,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童梓权为国家重点人才工程A类专家,入选“国家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曾任职于葛兰素史克制药公司、辉瑞等跨国制药企业,在美国、新加坡、上海担任亚太及全球高级管理职务;公司副董事长金富强博士具有多年新药研发、管理经验,曾先后在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杜邦公司研究院、百时美施贵宝等国内外知名机构任职;董事兼副总经理施国强博士为中科院“百人计划”实施首年首批14位入选者之一,学术背景深厚;副总经理姜建军博士拥有25年多肽研发生产管理经验,曾在美国雅培公司、美肽公司、美国希施生物、双成药业等多家公司任职。此外,公司组建了一支由中科院“百人计划”专家等知名专家领衔的高素质、国际化、多学科交叉的高水平研发团队。

  (二)技术储备

  公司拥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和完备的技术体系,能够快速高效的完成各种复杂高难度化合物的生产工艺研究,尤其是在手性药物合成等世界新药研发的前沿领域建立较强的技术优势;公司在小分子化药领域较强的技术优势为公司赢得了众多全球知名创新药企的认可,也能给公司产品提供较高的毛利率。公司的技术投入不断转化为成果,截至2022年末,公司共拥有58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34项(主要涉及化合物的化学合成方法),实用新型专利24项。

  (三)市场储备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业务面向全球市场,凭借较强的研发实力和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公司与众多国内外知名的制药公司客户建立了长期与稳定的合作关系,客户粘性强。

  通过对未来原料药动保市场需求的分析和预测,公司看好包括地克珠利、二嗪农、增效醚在内的国际动保原料药市场前景。目前公司产品和技术具备了国际竞争力,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凭借先进的研发技术、高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赢得了一些全球知名药企的认可,并建立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依托“医药高级中间体—原料药—制剂”全产业链的规模化生产能力,发挥在产品研发、质量、成本等方面优势,公司进军动保原料药领域,拓宽业务板块,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良好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前景。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投资者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加强经营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盈利能力、强化投资回报机制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

  (一)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原料药产品研发项目”、“原料药制造与绿色生产提升项目”、“寡核苷酸单体产业化生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提高公司核心技术水平和产品竞争力,完善公司产业链布局,拓展原料药产品和寡核苷酸重点生物医药领域市场,巩固行业优势地位和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有效地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募集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三)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为不断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本人作为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确保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本人作为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确保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相关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将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筹划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的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0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6月12日13时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378号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园E座1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12日

  至2023年6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序号12-14)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10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

  议案11-14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1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7、9、10、11、12、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现场方式:2023年6月12日下午12:00-13:00;电子邮箱、信函、传真等方式:2023年6月6日至6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现场登记地点

  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园E座12楼会议室(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378号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园E座12楼会议室)

  (三)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需在登记时间内通过现场、电子邮箱、信函、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电子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收到传真时间为准。如通过电子邮箱、信函、传真等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登记成功后,股东或代理人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登记材料原件,做参会资格复核。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及参会资格复核。

  (三)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378号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园E座12楼(诺泰生物)

  邮编:311121

  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571-86297893

  传真:0571-86298631

  电子邮箱:ir@sinopep.com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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