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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周萌律师、黄波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大会规则》”)、《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职业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相关事项的陈述和说明。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中涉及的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具体内容以及该等议案中的数据或表述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保证其向本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材料上所有签字和印章均是真实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除非事先取得本所律师的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将本法律意见书或其他任何部分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正文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3】年【4】月【29】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该通知发布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20】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22】日【下午14:30】在【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世龙科创大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均为截至【2023】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3658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910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67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958】%。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28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950】%,均为中小投资者股东。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其它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一)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四)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七)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一)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二)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十三)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十四)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五)关于非独立董事及经营层2022年度绩效考核奖金计提的议案

  (十六)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内容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7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7】%;反对【2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7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7】%;反对【2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7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7】%;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2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7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7】%;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2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7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7】%;反对【2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7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7】%;反对【2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8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929】%;反对【22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7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29】%;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9】%;弃权【2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8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929】%;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89】%;弃权【2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83】%。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南昌龙厚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12891500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7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7】%;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2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8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929】%;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89】%;弃权【2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83】%。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7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7】%;反对【2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7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7】%;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2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7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7】%;反对【2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7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7】%;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2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7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7】%;反对【2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7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7】%;反对【2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关于非独立董事及经营层2022年度绩效考核奖金计提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7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7】%;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2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8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929】%;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89】%;弃权【2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83】%。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六)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77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7】%;反对【2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8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929】%;反对【22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由经办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黄波

  负责人: 张工

  经办律师:周萌

  【2023】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3-021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5月22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乐平市工业园区世龙科创大楼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国清先生

  6、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公司股份138,013,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505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公司股份136,58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91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公司股份1,428,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950%。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参会的股东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9,098,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79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7,67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19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28,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5950%。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周萌律师、黄波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7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7%;反对2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7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7%;反对2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7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7%;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2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7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7%;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2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7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7%;反对2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7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7%;反对2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8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929%;反对22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7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29%;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9%;弃权2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3%。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8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929%;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89%;弃权2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83%。

  关联股东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90,115,000股)、南昌龙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20,400,000股)、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表决权18,400,000股)已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7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7%;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2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8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929%;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89%;弃权2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83%。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7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7%;反对2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7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7%;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2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该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7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7%;反对2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7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7%;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2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该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7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7%;反对2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7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7%;反对2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及经营层2022年度绩效考核奖金计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7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7%;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2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8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929%;反对2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89%;弃权2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83%。

  16、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7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7%;反对22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8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929%;反对22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23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黄波、周萌两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23-022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

  及关联借款诉讼事项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赣06民终18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鹰潭市齐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晖化工”)、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供应链”)及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齐晖化工于2022年8月16日向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世龙供应链向齐晖化工归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支付相应借款利息。同时,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对上述世龙供应链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关联借款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2022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赣0603民初2882号,判决世龙供应链向齐晖化工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暨关联借款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2023年3月8日,公司收到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赣06民终185号。公司因不服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2)赣0603民初2882号,向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决第二项,依法改判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案件诉讼费用由世龙供应链及鹰潭齐晖承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关联借款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赣06民终185号,终审判决情况如下:

  1、维持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2022)赣0603民初288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2、撤销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2022)赣0603民初288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6,003.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1,800元,合计172,803.6元,由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对公司生产经营亦不存在重大影响。

  公司将对上述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3)赣06民终185号;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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