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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 计划提前终止暨减持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前,郑向超先生持有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昀冢科技”或“公司”)6,168,744股,占公司总股本5.14%,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4月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2年12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公司股东郑向超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50%。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公司于近日收到郑向超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结束减持计划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郑向超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537,61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448%,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集中竞价减持提前终止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股东郑向超先生因自身减持计划的安排,决定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昀冢科技”或“公司”)监事会主席甘子英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26,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董事方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26,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已于2022年4月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甘子英先生、方浩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甘子英先生、方浩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甘子英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31,5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44%,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股份不超过25%。

  方浩先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31,5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44%,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股份不超过25%。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非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的安排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甘子英先生、方浩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12月12日。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董事、监事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甘子英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方浩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

  3.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监事甘子英、董事方浩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公司监事甘子英、董事方浩将根据监管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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