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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46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5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Gerald G Wong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分别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规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亿元、1.50亿元和0.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均为新增,最终额度以银行实际批复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自与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币种为人民币或美元)、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信用证、保理等金融机构相关业务事项。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融资金额,授信额度项下实际使用的融资金额以相关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债务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

  同意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签署与各项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币种为人民币或美元)、票据承兑和贴现、贸易融资、应收账款池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决议等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47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股东Hong Kong CI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HK Holding”),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2,591,2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68,222,941股,下同)的0.97%。上述股份来源于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11月1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 HK Holding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97%,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97%;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总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97%。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Gerald G Wong(持有HK Holding 50.3968%股权)承诺其个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剑桥科技股份数量将不超过其个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总数的25%。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康令科技”。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表中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与HK Holding的减持比例均按其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255,581,566股计算;康令科技的减持比例按其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252,220,566股计算。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2023年5月26日起至2023年11月21日止。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HK Holding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97%,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97%;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总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97%。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Gerald G Wong(持有HK Holding 50.3968%股权)承诺: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剑桥科技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总数的25%。

  此外,HK Holding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HK Holding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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