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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 2023-034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2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会议室

  (四)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成辉先生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1,602,455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9.3447%。其中:

  (一)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74,767,7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8640%。

  (二)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6,834,7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808%。

  (三) 出席现场股东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为1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9,827,9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9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成辉先生主持;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600,1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9,825,6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6%;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600,1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9,825,6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6%;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600,1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9,825,6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6%;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600,1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9,825,6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6%;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600,1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9,825,6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6%;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175,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119%;反对5,426,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8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4,401,3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7845%;反对5,426,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2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孙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468,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4%;反对13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9,694,3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06%;反对13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990,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605%;反对4,611,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3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5,216,1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0751%;反对4,611,7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9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600,1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9,825,6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6%;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175,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119%;反对5,426,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8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4,401,3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7845%;反对5,426,5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2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600,1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9,825,6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6%;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600,1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9,825,6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6%;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购买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600,1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9,825,6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6%;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142,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67%;反对460,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9,367,8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190%;反对460,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8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等情况进行了介绍。《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黄巧婷律师和夏燕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3] A0311号

  致: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办法》”)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根据《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从业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公开发布了《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22日15:00在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马垄路457号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陈成辉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22人,代表股份181,602,455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39.3447%。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本次会议经审议,依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600,1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600,1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600,1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600,1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600,1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175,9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19%;反对5,426,5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孙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468,8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4%;反对13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990,71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05%;反对4,611,7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600,1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175,9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19%;反对5,426,5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8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600,1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600,1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关于购买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600,1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142,4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7%;反对460,04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除上述议案外,贵公司本次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两名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第7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其余议案均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黄巧婷

  夏  燕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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