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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79        证券简称:宝光股份         编号:2023-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经全体董事同意,于2023年5月22日以现场书面及视频电话通知送达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洪涛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委任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委任谢洪涛先生、郭建军先生、李毅先生、付曙光先生、刘雪娇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谢洪涛先生任主任委员。

  2.委任曲振尧先生、王承玉先生、刘雪娇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曲振尧先生任主任委员。

  3.委任刘雪娇女士、王承玉先生、谢洪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刘雪娇女士任主任委员。

  4.委任王承玉先生、曲振尧先生、李毅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王承玉先生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79         证券简称:宝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宝鸡市宝光路53号公司科技大楼4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洪涛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四)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中第6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数为89,037,810股)回避表决。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均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上述累积投票议案中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取选票均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且该等人数等于应当选独立董事人数,该等候选人当选。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陆群威律师、徐哲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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