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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上接D57版)

  (上接D57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错误版本与更正披露的年度报告差异涉及更正及补充内容共计76处(按大类统计),其中: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错误版本与更正披露的年度报告差异涉及更正及补充内容共计76处(按大类统计),其中涉及到财务数据类缺失更正内容共53处。财务数据缺失25处(其中完全空白内容补充21处,增添补充4处),按章节分类:第三节4处、第四节2处、第五节1处、第六节1处、第十节17处;财务数据更正28处,按章节分类:第二节3处,第三节1处、第四节1处、第六节2处、第七节3处,第十节18处。

  除上述更正及补充内容外,还存在部分因模块未勾选“不适用”而导致的出现空白表格的情况。具体详见《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2、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情况说明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在信披文件起草、审议、披露等环节各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职责与分工,具体内容参见下表:

  

  (1)本次年报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2022年年度报告》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组织编制,其他部门予以协助。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2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朱化星签字和公司盖章。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年报信息披露过程中对外报披程序存在瑕疵,因相关人员操作失误,首报版本披露了错误版本的年度报告

  因相关工作人员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编制软件的使用不够熟悉,软件操作经验不足,未将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年度报告提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编制软件内进行校验,导致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管理系统时一直报错,无法提交系统。相关人员对文件进行反复修正后仍无法通过系统校验,加上校验插件与WPS不兼容导致合并过程中版本混乱,在最终以应急方式提交信息披露文件时提交了错误版本的材料,致使向公众披露了错误版本的报告。

  公司在发现披露错误版本后,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对年报进行全文重新校验修正,同时梳理正确版本的年报与已披露错误版本年报的内容差异,编写更正公告。公司已于2023年4月28日更正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更正公告,并就此事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道歉。

  公司本次年报披露过程暴露出管理层对信息披露的重视度不够,信息披露流程存在缺陷,相关人员对软件、系统使用生疏。公司已经深刻认识到信息披露程序内部控制上存在的问题,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并着手梳理相关业务流程,组织专题业务培训,强化管理层信披意识,增强相关人员合规意识,加强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二)对照《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规定,说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是否存在较大遗漏

  公司2023年4月27日首报的《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信息披露出现较大遗漏的情形。

  本次年度报告已按照相关编制要求进行了编制,并根据公司内控制度履行了审议程序,但因相关工作人员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编制软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管理系统的操作和使用不熟悉,以及专业度的欠缺,导致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公司2022年错误版年度报告与《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比对,出现较大遗漏,涉及更正及补充内容共计76处(按大类统计),其中按更正内容性质分类,涉及数据补充更正内容53处、涉及文字补充更正内容23处。除上述更正及补充内容外,还存在部分模块因未勾选“不适用”而存在空白表格的情况。

  (三)全面自查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制定详细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

  前期,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的规范意识,充分认识公告编制与披露的严肃性,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就前期发生的信息披露业务差错制定明确、可执行的整改措施,积极落实整改。并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针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处分意向书。公司对此次事件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全面自查相关情况。经过自查,公司认为造成本次年报披露错误版本的原因如下:

  一是工作人员对相关信息披露的知识和技能学习不够,未能熟练掌握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编制软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管理系统的操作和使用,在合并过程中导致年报版本错误。

  二是公司对信息披露重视程度不够。未及时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对信息披露的严肃性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对信息披露环节没有及时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三是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专业化能力欠缺,工作人员配置不足。

  四是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信息披露复核程序的缺陷,信息披露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有待加强,信息披露相关培训有待提升。

  2023年5月1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流程与加强信披人才队伍建设等整改措施进行商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件高度重视,于5月1日到公司与公司董事长就公司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的制度流程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关整改建议。5月10日三位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事件的相关整改计划做了进一步探讨,并给出指导意见。

  在持续督导机构的建议和协助下,针对上述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公司制定实施的整改措施如下:

  1、加强对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领导

  公司把信息披露工作列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必学必考和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公司董监高必须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拟出台的《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纳入学习考试,制定每月学习计划,坚持必学必考,对考试不合格的,给予留岗一个月察看处分,一个月之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对补考不合格的,给予待岗处分。每个季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进行评估,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以及内审部门进行专题培训,最近一期在5月底前完成;每年至少一次邀请外部专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做专题培训。

  2、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及流程控制,从草拟、成稿、校验、审核、批准、发布等方面,全面加强对信息披露文稿尤其是定期报告的内部控制

  (1)强化责任追究制度。5月1日完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草拟,本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对董秘王笃强、副总经理赵玉剑、内审负责人庄康、证券事务代表张网罗分别给予处分、罚款和取消2023年度评先树优资格,以此警示公司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认真勤勉,履职到位;

  (2)完善定期报告工作制度。5月1日完成《定期报告工作制度》草拟,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的编制,公司证券事务部具体组织编制定期报告。证券事务部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前的合理期限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发出通知,要求董事会下设的相关委员会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或各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材料。证券事务部在获得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并由全体董监高书面确认,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提交交易所网上报送平台;

  (3)加强内部控制管理。5月6日进一步强调信息披露中的双复核程序,明确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作为信息披露执行人所需要承担的责任,所有披露的信息必须经过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秘书双重复核方可提交披露,以杜绝单人操作造成的疏漏;5月8日与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谈话,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整改,二季度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评估7月10日前完成;5月1日、5月10日,召开与公司独立董事的沟通会,就公司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的制度流程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讨论,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建议,明确审计委员会需每个季度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公司整改到位。

  3、提高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

  (1)补充专业人员,优化人员结构。5月1日,公司明确增加证券事务部人员配置,在6月底前增加1-2名具备信息披露专业能力的证券事务专员。招聘程序现已启动,目前已有3位候选人;

  (2)加强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培训。5月2日对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就信息披露的法规、原则、程序以及责任等基础知识进行了强化学习;每月一次进行信息披露业务内部学习培训,相关学习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考评;每3-6个月邀请外部专家进行专业知识培训;要求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须积极参加上交所、上市协会举办的各项专业培训,相关培训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4、定期报告的检查复核

  (1)公告发布后及时检查确认。要求董事会办公室及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在公告提交披露后30分钟内及时检查复核,以确保信息披露内容准确无误;

  (2)由持续督导机构检查审阅。在持续督导期限内,公司将在定期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前5个工作日,其他信息披露前3个工作日,将相关文件交由持续督导机构检查,并积极采纳持续督导机构的修改意见,提高定期报告的质量。

  通过本次事件,公司充分认识到了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要性,对此次事件公司深表谦意,公司将持续落实整改措施,完善内控机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坚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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