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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3-临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655号。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孟玮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76,059,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36%。

  (1)现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0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75,753,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67%。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76,059,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30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人,代表股份75,753,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67%。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也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与会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44,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96%;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1%;弃权1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8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44,8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96%;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1%;弃权1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83%。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44,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96%;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1%;弃权1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8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44,8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96%;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1%;弃权1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83%。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44,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96%;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1%;弃权1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8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44,8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96%;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1%;弃权1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83%。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44,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96%;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1%;弃权1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8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44,8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96%;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1%;弃权1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83%。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57,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2%;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57,1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2%;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5,383,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110%;反对563,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407%;弃权1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83%。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383,0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110%;反对563,3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407%;弃权1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83%。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57,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2%;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057,1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2%;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8.01 选举史玉柱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75,252,52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94%。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75,252,525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94%。

  8.02 选举刘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75,465,20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9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75,465,206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90%。

  8.03 选举屈发兵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74,871,20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81%。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74,871,206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81%。

  8.04 选举孟玮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75,191,72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95%。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75,191,725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95%。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9.01 选举顾文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76,038,60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76,038,606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

  9.02 选举凌鸿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76,038,60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76,038,606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

  9.03 选举 ZHOU DONGSHENG(周东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76,038,60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76,038,606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如下:

  10.01 选举朱永明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75,476,82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43%。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75,476,825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43%。

  10.02 选举汤敏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为75,476,82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43%。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获得选举票数75,476,825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43%

  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管建军、曹竞宇

  3、见证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3-临030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为了保证公司监事会顺利运行,根据《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后,免除会议事先通知时限的要求,决定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经全体监事推举由朱永明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朱永明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2023年5月22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朱永明先生简历详见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5月23日

  附件

  朱永明,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于1997年获得黑龙江商学院会计学大专学历,持有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和国际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证书。朱永明先生现任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06年加入巨人网络前,朱永明曾担任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助理等职务。

  朱永明先生持有上海澎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份额1,020.0000万元,上海澎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60,354,567股股份;朱永明先生持有上海中堇翊源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实缴份额500.0000万元,上海中堇翊源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80,197,386股股份。除此之外,朱永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朱永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朱永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朱永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朱永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3-临029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公司董事会顺利运行,根据《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后,免除会议事先通知时限的要求,决定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经全体董事推举由孟玮先生主持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史玉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2023年5月22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史玉柱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各专门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伟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2023年5月22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刘伟女士简历请见附件。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任广露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2023年5月22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任广露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孟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董事会相关工作,任期自2023年5月22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孟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前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六)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虹人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2023年5月22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王虹人女士简历请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宋子鹏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相关工作,任期自2023年5月22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宋子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23日

  附件

  史玉柱,男,196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1984年毕业于浙江大学数学系,1990年毕业于深圳大学软科学研究生班。史玉柱先生曾于2006年至2014年任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于2006年至2018年任上海征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于2014年至2018年任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史玉柱先生现任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史玉柱先生曾赢得1994年度“中国十大改革风云人物”、2001年“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2002年“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和“香港紫荆花杯杰出企业家”称号。

  史玉柱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史玉柱先生持有巨人投资有限公司97.86%股权,巨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64,205,115股股份;巨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90.49%股权,上海健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上海腾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有限合伙权益,上海腾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195,574,676股股份。除此之外,史玉柱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史玉柱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史玉柱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史玉柱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伟,女,196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1990年毕业于南开大学,获汉语言文学、社会学双学位,2006年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刘伟女士现任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董事。加入巨人网络前,刘伟女士曾先后担任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健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位。

  刘伟女士持有上海澎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份额1,020.0000万元,上海澎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60,354,567股股份;刘伟女士持有上海中堇翊源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实缴份额10,302.8776万元,上海中堇翊源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80,197,386股股份。除此之外,刘伟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刘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刘伟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刘伟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任广露,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1995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全科通过中国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任广露先生自2004年加入巨人集团,担任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任广露先生持有上海澎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份额41.2761万元,上海澎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60,354,567股股份;任广露先生持有上海中堇翊源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实缴份额2,399.6187万元,上海中堇翊源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80,197,386股股份。除上述情形外,任广露先生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任广露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任广露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任广露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孟玮,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武汉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和华中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硕士学位。现任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加入巨人网络前,孟玮先生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及传媒互联网首席分析师,曾蝉联2017及2018年度《机构投资者》大中华区最佳分析师传媒行业第一名,以及《亚洲货币》中国(A/B股)可选消费行业最佳分析师第一名。在此之前,孟玮先生亦在东方证券、京东商城等公司从事证券分析、战略研究等工作。

  孟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孟玮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孟玮先生不存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孟玮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孟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虹人,女,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辽宁大学,金融学学士;2011年进入巨人网络财务部工作,任财务主管,2016年加入董事局、证券部,从事证券事务相关工作;于2016年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王虹人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王虹人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王虹人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王虹人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王虹人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宋子鹏,男,1984年出生,2006年获得上海财经大学管理信息系统本科学历,注册内部审计师。宋子鹏于2009年4月加入上海巨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内审部经理和资产行政部总监职务,任职期间负责公司在美上市SOX审计工作,资产采购业务的管理和内控建设。在加入巨人网络之前就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审计师。自2019年8月30日起任巨人网络内审负责人。

  宋子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宋子鹏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宋子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宋子鹏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宋子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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