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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69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8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859,150,41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7,281,378.359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新湖控股有限公司、浙江财商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69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621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621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21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69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1-84346722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9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5月22日,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股份”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7日以直接送达或通讯方式发出。公司董事会共计7名董事,其中关联董事史建明、蒋军回避表决。董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共计三名监事,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1年8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1)、《湘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2)等相关公告。

  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21日,公司通过内网公布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1年8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2021-066)。

  2021年8月27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4)等相关公告。2021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75)。

  2021年9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7)、《湘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8)等相关公告。

  2022年7月14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7)、《湘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8)。

  2022年8月2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6)、《湘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7)。

  二、本次股票期权价格调整的情况

  根据《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九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之“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P=P0-v

  P0: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v:每股派息额;

  P: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9元(含税)。

  根据《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5月30日(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完成日)以后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9.91元/股调整为9.84元/股。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拟于2023年5月30日实施完毕,本次对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也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拟于2023年5月30日实施完毕,本次对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40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湘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现金分红计划,现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限制行权期间(以下简称“本次限制行权期”)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000000805)已于2022年9月15日进入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期为2022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14日。

  二、本次限制行权期由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26日调整为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30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三、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限制行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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