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5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因情况特殊,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通知时限要求。公司董事共9人,参加本次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陆小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0.40元/份调整为28.47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59.39万份调整为222.8397万份;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9.55元/份调整为63.63元/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4.90万份调整为62.7737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张满良、郑洪伟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管理办法》、《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0.92元/份调整为43.15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3.90万份调整为313.0297万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7.00万份调整为79.6904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张满良、郑彤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管理办法》、《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48.41元/份调整为105.73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90.14万份调整为405.6384万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2.85万份调整为101.8500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张满良、郑洪伟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5月23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二批),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23.8372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批)的公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涟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开户行、券商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联董事陆小红、张满良、郑洪伟、郑彤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5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因情况特殊,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通知时限要求。公司监事共3人,参加本次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玉瑶女士召集及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尚未行权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监事会同意此次公司对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尚未行权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监事会同意此次公司对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尚未行权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监事会同意此次公司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批)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一) 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第二批)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业已成就。
(二)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批)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二批)为2023年5月23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23.8372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批)的公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涟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开户行、券商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6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达股份”)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0.40元/份调整为28.47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59.39万份调整为222.8397万份;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9.55元/份调整为63.63元/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4.90万份调整为62.7737万份。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2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26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年12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1年12月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授予277.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0.40元/份。公司已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8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2年7月1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44.9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9.55元/份。公司已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9、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2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工作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存在失职行为,同意注销2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8.40万份。同时,因1名激励对象降职,同意注销其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50万份。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9人变更为84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7.60万份变更为227.70万份。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行权68.31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49.9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4月3日办理完毕。
11、 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0.40元/份调整为28.47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59.39万份调整为222.8397万份;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9.55元/份调整为63.63元/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4.90万份调整为62.7737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1、调整原因
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2,207,3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980785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971178元(含税)。此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4月17日实施完毕。
2、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1) 调整依据:
派息时的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的调整方法为: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 调整结果: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0.40-5.971178/10)/(1+3.980785/10)=28.47元/份。
调整后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89.55-5.971178/10)/(1+3.980785/10)=63.63元/份。
(2) 股票期权未行权部分期权数量的调整
1) 调整依据: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的调整方法为: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 调整结果:
调整后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159.39*(1+3.980785/10)=222.8397万份。
调整后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44.90*(1+3.980785/10)=62.7737万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尚未行权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获得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因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尚未行权期权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部分的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尚未行权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监事会同意此次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钧达股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钧达股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7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达股份”)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0.92元/份调整为43.15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3.90万份调整为313.0297万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7.00万份调整为79.6904万份。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10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2年6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6名激励对象授予223.9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0.92元/份。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3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2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3年1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一批),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39.9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0.92元/份。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登记工作。
9、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0.92元/份调整为43.15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3.90万份调整为313.0297万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7.00万份调整为79.6904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1、调整原因
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2,207,3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980785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971178元(含税)。此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4月17日实施完毕。
2、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管理办法》、《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1) 调整依据:
派息时的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的调整方法为: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 调整结果:
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0.92-5.971178/10)/(1+3.980785/10)=43.15元/份。
(2) 股票期权未行权部分期权数量的调整
1) 调整依据: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的调整方法为: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 调整结果:
调整后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223.90*(1+3.980785/10)=313.0297万份。
调整后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57*(1+3.980785/10)=79.6904万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尚未行权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获得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因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尚未行权期权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部分的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尚未行权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监事会同意此次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钧达股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钧达股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8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达股份”)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48.41元/份调整为105.73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90.14万份调整为405.6384万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2.85万份调整为101.8500万份。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2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29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3年2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3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3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3年2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9名激励对象授予290.1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8.41元/份。公司已完成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48.41元/份调整为105.73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90.14万份调整为405.6384万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2.85万份调整为101.850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1、调整原因
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2,207,3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980785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971178元(含税)。此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4月17日实施完毕。
2、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管理办法》、《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1) 调整依据:
派息时的调整方法为: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的调整方法为: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 调整结果:
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48.41-5.971178/10)/(1+3.980785/10)=105.73元/份。
(2) 股票期权未行权部分期权数量的调整
1) 调整依据: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的调整方法为: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 调整结果:
调整后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290.14*(1+3.980785/10)=405.6384万份。
调整后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72.85*(1+3.980785/10)=101.8500万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尚未行权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获得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因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尚未行权期权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部分的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尚未行权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监事会同意此次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钧达股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钧达股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9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第二批):2023年5月23日
●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第二批):23.8372万份
●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43.15元/份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达股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批)的议案》,确定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第二批)为2023年5月23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 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 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10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 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 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 2022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2年6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6名激励对象授予223.9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0.92元/份。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七) 2023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一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 2023年2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3年1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第一批),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39.9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0.92元/份。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登记工作。
(九) 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0.92元/份调整为43.15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3.90万份调整为313.0297万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7.00万份调整为79.6904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次预留授予情况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草案)》差异情况说明
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2,207,3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980785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971178元(含税)。此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4月17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应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0.92元/份调整为43.15元/份,首次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3.90万份调整为313.0297万份,预留授予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7.00万份调整为79.6904万份,其中预留授予(第一批)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9.95万份调整为55.8532万份,预留授予(第二批)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7.05万份调整为23.8372万份。除上述内容外,本次授予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本次预留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23.8372万份股票期权。
四、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批)的授予情况
(一)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第二批):2023年5月23日。
(二)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43.15元/份。
(三)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第二批):23.8372万份。
(四)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人数(第二批):5人。
(五)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钧达股份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七) 预留授予股权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捷泰科技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捷泰科技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D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行权资金来源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八、本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 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1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3年5月23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第二批)的23.837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
1、标的股价:109.27元/股(预留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109.27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7.60%、19.57%(分别采用深证成指最近1年、2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27%、0.50%(取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年、2年公司股息率的平均值)
(二) 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则2023年-2025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测算见下表: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九、独立董事意见
(一)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第二批)为2023年5月23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该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条件的相关规定。
(二)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 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四)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五)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及运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二批)为2023年5月23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23.8372万份股票期权。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一) 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第二批)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业已成就。
(二)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批)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二批)为2023年5月23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23.8372万份股票期权。
十一、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钧达股份授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二批)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的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报告出具日,钧达股份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本次预留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三、备查文件
(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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