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23-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3033号水贝壹号A座19层周大生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宗文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下午15:00。
7.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7日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人,代表股份751,569,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9.2389%。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7日,公司总股本为1,095,926,265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10,452,372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1,085,473,893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4,316,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85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47,253,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33%。
4.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3人,代表股份47,254,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33%。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本次会议共审议15项议案,其中第9项、第12项、第13项、第1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第6项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廖敏、杨小昆
(三)结论性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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