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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 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97         证券简称:富乐德         公告编号:2023-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吕丰美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其配偶刘慧媛女士于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6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刘慧媛女士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交易产生的收益为224元。(计算公式:卖出价格22.84元/股*卖出数量100股-买入价格20.60元/股*买入数量100股=224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慧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处理措施及致歉声明

  公司在获知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刘慧媛女士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1、刘慧媛女士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行为。经与吕丰美先生核实,其事先并不知晓刘慧媛女士交易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公司经营情况及未公开信息。刘慧媛女士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均为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形。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刘慧媛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224元。上述所得收益224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已及时全数上缴给公司。

  3、吕丰美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刘慧媛女士已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存在的问题,对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吕丰美先生承诺:本人及近亲属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严格管理自身和近亲属证券账户,勤勉履行自身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吕丰美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2、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上交公司的凭证。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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