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锋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13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5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林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谭帼英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同时,根据《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谭帼英女士。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1、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周乔先生;委员:王大方先生、陈宇峰先生;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罗玉涛先生;委员:周乔先生、谭帼英女士;
3、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谭帼英女士;委员:林程先生、卢峰先生、罗玉涛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大方先生;委员:周乔先生、李胜宇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林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宇峰先生、李胜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李胜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李胜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兰芹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打造协同竞争优势,实现互利共赢,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广州巨湾技研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设立佛山巨湾华锋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公司出资12,000万元占股60%,巨湾技研出资8,000万元占股40%。在XFC极速充电电池、储能电池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方面展开深度合作,双方共同建设极速充电电池等产品的研发及中试基地、产能基地。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议2023年6月9日(星期五)下午15:00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7)。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锋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13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5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曙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选举梁雅丽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其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广州巨湾技研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的需要,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锋股份”)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2023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均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第六届监事会主席,并同意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谭帼英女士(董事长)、林程先生、陈宇峰先生、李胜宇先生、卢峰先生、周辉先生;
独立董事:周乔先生、王大方先生、罗玉涛先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1、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周乔先生;委员:王大方先生、陈宇峰先生;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罗玉涛先生;委员:周乔先生、谭帼英女士;
3、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谭帼英女士;委员:林程先生、卢峰先生、罗玉涛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大方先生;委员:周乔先生、李胜宇先生。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上述委员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职工代表监事:梁雅丽女士(监事会主席)、朱曙峰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刘兰芹女士。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未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总经理:林程先生;
副总经理:陈宇峰先生、李胜宇先生;
财务总监:李胜宇先生;
董事会秘书:李胜宇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任职资格审查结果,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行政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胜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刘兰芹女士。
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封华女士、独立董事李卫宁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陈超菊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超菊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4,420股。
上述董事、监事离任后,仍须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关于股票买卖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对封华女士、李卫宁先生、陈超菊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谭帼英,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0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双学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西藏自治区造纸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华南理工大学化工二系辅导员、系团总支副书记、校团委副书记、数学系党总支副书记,肇庆市端州区政府挂职任区委常委,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广东华信英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肇庆华富电子铝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锋有限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端州区政协常委。现任广东巨锋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帼英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42,800,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宇峰为其女婿,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林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武汉9502客车厂助理工程师,北京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会士,本公司董事及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程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448,5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2月6日对其下发了《关于对林程的监管函》,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广东证监局于2023年3月15日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其出具了警示函,除此之外,林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宇峰,男,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1976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肇庆英锋电子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华锋有限董事、副总经理,广东碧江董事。现任高要华锋总经理及董事、宝兴华锋执行董事、华锋机电执行董事、北京华锋新能源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理工华创董事、广西华锋董事长,本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宇峰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8,600股,通过本公司股东肇庆市汇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0.27%,是本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谭帼英女士之女婿,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胜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肇庆分行会计主管、肇庆天元信展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肇庆市宏志建设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中山市英讯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行财务经理。现任广西华锋董事,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胜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26,4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卢峰,男,中国国籍,中国香港居民,1968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香港万达国际集团国际贸易董事,香港长城电子集团地产部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东碧之江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法学会商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现任广州南沙区海明峰商业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博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周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8月出生,博士学历。现任职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辉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186,239股,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周乔,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7月出生。会计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深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长,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播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华南理工大学MPAcc校外合作导师,西南科技大学MBA校外合作导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乔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大方,男,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2001年6月至今任职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汽车工程学院,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汽车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汽车工程学会常务理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大方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罗玉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博士学历。华南理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广东省汽车工程重点实验室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玉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朱曙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肇庆中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肇庆市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现任肇庆市端州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肇庆市端州区端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曙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梁雅丽,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10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电子工程师,2022年10月退休。曾任肇庆风华电子厂技术员、车间主任;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华分公司总经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利华分公司总经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美科机电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肇庆市金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广东金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雅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兰芹,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华锋股份采购部部长,现任华锋股份稽核审计部部长,兼任华锋股份工会主席、华锋员工家庭命运共同体基金会执行会长、子公司肇庆华锋机电装备有限公司监事、子公司广西梧州华锋电子铝箔有限公司监事、子公司宝兴县华锋储能材料有限公司监事、子公司无锡华锋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广东巨锋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职工监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兰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打造协同竞争优势,实现互利共赢,经友好协商,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锋股份”)拟与广州巨湾技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湾技研”或“关联方”)共同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设立佛山巨湾华锋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公司出资12,000万元占股60%,巨湾技研出资8,000万元占股40%。在XFC极速充电电池、储能电池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方面展开深度合作,双方共同建设极速充电电池等产品的研发及中试基地、产能基地。
(二)关联关系说明
巨湾技研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黄向东先生为公司离任未满12个月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巨湾技研系公司关联方,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黄向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年4月出生,博士学历。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广汽集团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技术顾问,广汽研究院院长及首席技术总监。现任巨湾技研董事长,(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巨湾技研14.083%的股权,为巨湾技研的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黄向东先生及巨湾技研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在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指定委托代理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并授权有关人员办理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全部事宜。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事项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投资项目相关审批部门的核准和登记。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广州巨湾技研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裴锋
4、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1号310房-J016(仅限办公)
5、注册资本:10814.4065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TE71X4
7、经营范围: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池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软件开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软件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电池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汽车新车销售;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二)股权结构
(三)关联关系说明
巨湾技研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黄向东先生为公司离任未满12个月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巨湾技研系公司关联方,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四)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以及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未发现巨湾技研存在被强制执行或失信执行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佛山巨湾华锋新能源有限公司(筹)(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公司组织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住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官山江浦西路45号西樵商业中心三层311号铺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6、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暂定)
7、合资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双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基本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发起人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巨湾技研有限公司
2、拟设立合资公司信息
(1)公司的名称为:佛山巨湾华锋新能源有限公司 (筹)。
(2)公司的住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官山江浦西路45号西樵商业中心三层311号铺 。
(3)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4)公司的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暂定)。
(5)公司的经营宗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采用规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运作模式,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合法经营为原则,不断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全面发展,努力使全体股东的投资安全、增值,获得满意的收益,并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3、注册资本及注册事宜
(1)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
(2)甲方认缴出资额为12,000万元人民币,持股60%;乙方认缴出资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持股40%。
4、合资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并履行义务。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3 人,其中甲方提名 2 名董事、乙方提名 1 名董事,经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1)人,董事长人选由甲方推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3)公司设监事 1 名,由 乙 方提名。公司监事的职权及议事规则根据《公司法》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具体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4)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共同组成经营班子。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财务负责人一(1)人。总经理由乙方委派、财务负责人由甲方委派,其他副总经理根据公司组织架构要求由总经理提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具体将由《公司章程》予以规定。
(5)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5、不可抗力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果发生地震、洪水、大规模流行性疾病等人力所无法预见并不能避免的灾难性事件或者法律法规修改、政策变更等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可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的情形,而此种事件或情形已经或可能使本协议目标之实现成为不可能、或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中止或终止履行本协议。
6、违约责任
(1)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和条件,其他方均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等费用,要求违约方赔偿。
(2)股东不按照规定的时间、金额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认购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认购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经已按期足额认购的股东通知后15日内仍未出资、未足额出资的,违约方应按未出资、未足额出资金额每日千分之一(0.1%)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7、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不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未解决之前,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条款。
8、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时,以《公司章程》以及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公司章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在后签订的内容为准。
9、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1、巨湾技研为广汽集团首家内部孵化的民营控股混合所有制高科技企业,其自主研发的第一代储能器——巨湾XFC(eXtreme Fast Charging)极速电池最大充电功率达480kW,0-80%充电时间仅为8分钟,续航增加超过400公里。该款电池已于2022年8月搭载相关车型正式量产销售,在全球率先实现8分钟极充动力电池的市场化应用,获得世界纪录认证机构(WRCA)颁发的“电动汽车最快充电技术”认证。合资公司的设立将进一步促进公司与巨湾技研在极速充电(XFC)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方面的深度合作。有利于推动和促进双方研发能力、市场开拓和产能扩充的快速增长和全面提升。
2、2022年7月,巨湾技研与华锋股份在佛山市顺德区成立了合资公司广东巨锋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锋新能源”),在已合资合作的巨锋新能源的基础上,公司与巨湾技研拟进一步建设4GWh电池产能的南海生产制造基地(以下简称“南海生产基地”或“本项目”或“项目”)。建设落成的南海生产基地将成为华锋股份为巨湾技研提供极速充电(XFC)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等产品的重要量产基地。本次合作将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快速推动公司战略实施、项目落地,对公司的战略布局和未来长远发展有积极影响。
(二)本次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1、审批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日,各方尚未正式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将在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与巨湾技研签署正式协议。
合资公司的设立尚需巨湾技研通过内部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合资公司的设立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项目的实施须依法取得政府部门的有关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2、资金风险
由于本项目前期投资资金需求量大,项目一旦开工,对项目前期的资金募集保障要求较高。另一方面,建设期持续时间较长,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有时会与预测发生重大变化,建设材料也会随着建设周期的持续发生不可预见的波动,会导致工程量增加、投资增加、工期拖长等,从而影响投资额,投资额的增加将对项目造成一定的影响。
3、市场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市场条件的变化及项目市场竞争力的重大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市场实际需求情况是否符合预测值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项目的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4、经营风险
人才可获得性及人力资源成本增加,将会直接造成企业经营成本增加;能源供应不可靠将会通过影响本项目产品的正常生产,造成营业收入低于预期,从而间接给企业造成经营困难。
项目组织内各部门对项目的理解、态度和行为的不一致可能导致投资量增加、项目不能按期建成等风险。
5、政策风险
由于国家或地方各种政策,包括经济政策、技术政策、产业政策等,涉及税收、金融、环保、投资、土地、产业等政策的调整变化,会对项目的正常开展产生重要影响。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长远发展会产生积极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0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金额)。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拟与巨湾技研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拟在当地分批建设合计4GWh产能的极速充电(XFC)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产品的南海生产基地,有利于推动公司合作产业项目的布局、展开和落地,取得研发能力、市场开拓和产能扩充的全方位进步,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我们事先认可,并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九、其他事项
公司本次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会根据合资公司设立暨关联交易的后续进展和变化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对外投资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6月9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9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9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6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现场出席或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5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登记(须在2023年6月6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或邮件至指定邮箱),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时间:2023年6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胜宇
联系电话:0758-8510155
邮箱:board@c-hfcc.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
邮编:526000
(二)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住等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
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06
2、投票简称:华锋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弃权、反对;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 6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 6月 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 6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鉴于本人(本公司) 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相关议案的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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